你好野 发表于 2009-12-14 15:35:39

最近关于要禁BT的传闻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最近网上传闻很多运营商已经联系思科和华为准备在网络设备上动功夫,把BT给KILL了。个人觉得是不是有违合同法?
第一:BT上传播的东西说是侵犯了版权。说不通呀。如果我把我买的正版碟片借给朋友看,不能叫侵权吧,因为我没有获得利益呀。同理,BT上不过是把影片借给更多的朋友看而已吧,而上传者并没有获得利益(这是其它网站上看到的观点)。或者还有一种理解是,我种的花,它会产生氧气,难道要让会呼吸的人都交吸氧费吗?不通。BT做种者不过是没有一次一次的把电影送到朋友手上,借助一定的工具而已吧。
第二:说造成网络负担过重,运营商无法硬付。这更是瞎扯淡了。比如我用的是电信的1.5MADSL,合同中注明我是可以使用这么多的带宽,如果我没用的那么多说明我是同情电信,把我的血汗钱捐给他了。如果我用到这1.5M,是天经地义的,我花了钱呀,难道让我花1.5M的钱,做512K的事吗?如果因为是用BT要限制的话,完全可以用合同法来给息撑腰嘛。
现在版权法比中国执行完备N倍的美国,对BT还没有一个完全的定论的时候,香港居然就逮捕了一个做种子的人。没想到香港回归以后没几年就学会了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过一个的做风。
法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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